报道原文:短暂“HIGH”过,是翻江倒海式的痛苦
■第一个问题,有没有必要使用暗访?
本期南周关于联邦止咳露被滥用的一组(两篇)报道采用了暗访的方法。
新闻暗访,也称为隐性采访或者是秘密采访。相关书籍的定义是“不公开记者身份,或是公开记者身份但不道出真实意图的采访。”“隐藏记者身份与采访目的、采访方式,只适用于某些特殊题材或特殊场合、特殊采访对象,比如在敌方或犯罪分子中的采访。运用这种方式,目的在于减小采访障碍和干扰,获取有价值的新闻事实,务必十分慎重,一般控制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之内,或得到有关部门的特别授权,切忌滥用。”
的确,暗访是公开采访的补充形式,是新闻采访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但正如上面所说,运用这种方式务必十分慎重,不到万不得已不要采用。那么,本次关于联邦止咳露的采访有没有必要使用暗访呢?
答案是肯定的。本报道调查的对象是联邦止咳露地下销售链——通过采访相关专家、曾经卷入此销售链的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士,固然可以得到很多信息,但如果不使用暗访的方法实地调查,很可能得不到最真实的情况、最新的进展。
■第二个问题,有没有必要采用“记者体验”的涉入式采访?
光解决了第一个问题还不够,暗访固然可以,但方式上是否有需要注意的地方?
在学术界,新闻暗访一般被细分为涉入式采访和偷拍偷录两大类。偷拍偷录属于“旁观”新闻事件并趁人不备摄录事件本来面目的方式;涉入式采访是指记者在不公开身份、不说明意图的前提下涉入新闻事件之中,亲身体验和感受事件真相的一种新闻采访的手法。
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涉入式采访在本报道中的应用:
1、涉入式采访能给本报道带来多大的帮助?
我的看法是:基本没有帮助。
本调查报道的目的是揭露联邦止咳露的滥用现状和地下销售行为,呼吁有关方面加强监管。关于滥用止咳露带来的美好感觉,自然是本报道必不可少的内容,但也并不是重点内容。引用几位“邦友”的话来证明即可达到目的,完全没有必要由记者亲身尝试。
换句话说,记者亲身尝试并详细写下她的感受后,作为记者,并没有给本报道增加任何的深度和广度;作为读者,我们也并没有接受到更多有意义的信息。
2、涉入式采访的伦理问题
如果说此次调查中的涉入式采访单单是没有意义的话,那么记者可以选择尝试,也可以不尝试。但是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,这次采访中的伦理问题更值得重视。
记者在本次采访中扮演的角色是“邦友”,即联邦止咳露滥用者,夸张一点说,就是毒品吸食者。国家规定,吸毒是违法行为——记者以采访的名义亲身参与违法活动,无疑是大大的越界。这跟假冒嫖客、假冒行贿者没有什么两样。
即使不从法律的角度看,单从职业伦理的角度分析,记者只是记录者,不应太过积极地涉入采访事件中。过多的涉入式采访,会助长记者的特权意识和公众的偷窥欲望。
另外,本次涉入式采访还有一个很严重的伦理问题——把“世间的一切美好事物都失去了诱惑,甚至连生死都不值得去顾惜”以第一人称的方式写出来,是否会对读者产生不利的诱导?当然,我注意到作者通过很多方式强调了快感后的痛苦,然而,完整的信息传达并不一定导致完整的信息接收,也许会有读者会放大对快感的描述。
■因此,我认为,关于联邦止咳露地下销售链的调查报道,采用暗访的方式是合情合理的。但是,没有必要采用涉入式采访。
末了,再补充一句:暗访的伦理问题一直在争论当中,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:宁可不用,也绝对不应滥用。对于积极的涉入式采访更是如此。


